肃州区稳就业惠企利民政策宣传资料(惠民补贴政策)(五)失业补助金1.补助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注:申请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补助标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经办地点:肃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失业保险股,门牌号:6509咨询电话:0937-281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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