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稳就业惠企利民政策宣传资料(惠民补贴政策)(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3.所需资料(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4)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办地点:肃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7号窗口咨询电话:0937-28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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