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稳就业惠企利民政策宣传资料(惠民补贴政策)(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之后的我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2)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2.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申请资料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经营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证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办地点:肃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7号窗口咨询电话:0937-28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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