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全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有效缓解业务积压,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酒泉亚飞等三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扩大业务范围和授权开通予以备案的通知》(甘公交〔2022〕354号)要求,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亚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已开展办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型载货汽车(使用性质为危化品除外)转让登记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性质为危化品除外)转让、变更、抵押登记业务。特此公告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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